項次 | 主席裁(指)示事項 | 執行情形 | 主席裁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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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關於「99年度原住民公費遊學計畫」(草案)一案,遊學者返國後得列入本會學術志工,並擔任至少1場次以上文化講座之講師。 | 本會99年公費遊學計畫業經參酌委員建議後,增訂回饋方案:「培育人員於培訓期滿後,須完成研究成果報告書,且於本會及網站發表研究成果報告,並於本市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凱達格蘭文化館或原住民集聚之社區、社團或教會擇1場地,於回國後一年內擔任至少1場次文化講座之講師,及擔任本會公費遊學諮詢人員,提供經驗分享,協助有意參與遊學者。」本年度錄取謝季芳1名,至荷蘭遊學,7月2日出國,9月30日返國。 | 本案解除列管。 |
2 | 關於臺北市原住民生活發展方案委託研究案,請綜合企劃組依各委員意見及建議,提出本會100年委託研究計畫,另研議辦理相關座談會。 | 臺北市原住民生活發展方案委託研究案,業經本府研考會審核通過。另,座談會規劃於8月份辦理,透過座談會集思廣益,徵求建議與意見,委託研究計畫之參考。 | 本案解除列管。 |
3 | 有關綜企組所列100年概算中之資本門相關計畫,請參考委員意見減列,並將原匡列額度移列至教文組編列概算中,以辦理推動民族教育發展之相關計畫。餘各業務組應參酌各委員意見及建議,研議修正及調整100年度概算內容。 | 綜合企劃組所列之100年概算中文化設施維護計畫20萬元、營造本會辦公空間綠化計畫10萬元、建置空調設備計畫72萬元及建置原住民主題公園文化設施計畫500萬元,計602萬元,經參考委員建議後已予以調整,並移列至教育文化組文化保存與推廣310萬、原住民人才培育228萬、教育發展64萬元等工作計畫經費。 | 一、請綜企 組就100 年度編列 預 算,於 第 9次委 員會議中 進行報告 案。二、本案解 除列管。本案持續列管 |
4 | 有關籌設「原住民教育輔導團」乙案,參酌委員意見及建議突破籌設困境,並請教文組賡續積極與本府教育局研議籌設事宜。 | 本會將參酌原住民族教育法之精神及其他縣市政府之辦理情形,與本府教育局共同研商籌設事宜。另本會亦將規劃與本市原住民族教師辦理相關活動,期能強化本市原住民族教師對民族教育之關注,凝聚共識,共同推動都會型態民族教育模式。 | 本案持續列管 |
5 | 本會部落遊學計畫(草案),因本年度屬試辦性質,且係運用本市部落社區大學計畫經費,爰請教文組參考委員意見針對申請對象、補助經費、團體人數限制等事項酌予修正。 | 本案業經參考委員意見後,修正如下:個人申請最高補助15,000元整,團隊申請最高補助50,000元。團體人數以2人以上為原則,惟補助之金額仍依其所提報計畫之內容,及經費編列之合理性,依評審委員會於補助額度內予以補助。 | 本案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