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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第8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第七屆第8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第7屆第8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99年6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時00分整 地點:本會會議室
主席:楊馨怡主任委員 記錄:劉喬筠

出(列)席人員
一、出席人員:
廖委員國柱 林委員照玉 (請假)卓委員正雄
王委員州美 柯委員菊華 (請假)汪委員明耀
風委員英輝 林委員阿里 馬委員月琴
黃委員瑞珍 蔡委員宜庭 (請假)杜委員珞琳
周委員幸儀 林委員瑞華 連委員 城
李委員明政 邱委員垂堂 王委員雅萍
汪委員雅康向委員頡華 李委員子寧 (請假
二、列席人員:
主任秘書 賴慧貞 綜合企劃組林修榮
教育文化組 陳兆鴻 經濟建設組李菊妹 (公假)
社會福利組 易君強 秘書陳誼誠
易君強 劉喬筠   

壹、主席致詞:略

貳、確認第7屆7次會議紀錄:洽悉

參、前次會議決議案及主席裁(指)示事項執行報告:

項次 主席裁(指)示事項 執行情形 主席裁示
1關於「99年度原住民公費遊學計畫」(草案)一案,遊學者返國後得列入本會學術志工,並擔任至少1場次以上文化講座之講師。本會99年公費遊學計畫業經參酌委員建議後,增訂回饋方案:「培育人員於培訓期滿後,須完成研究成果報告書,且於本會及網站發表研究成果報告,並於本市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凱達格蘭文化館或原住民集聚之社區、社團或教會擇1場地,於回國後一年內擔任至少1場次文化講座之講師,及擔任本會公費遊學諮詢人員,提供經驗分享,協助有意參與遊學者。」本年度錄取謝季芳1名,至荷蘭遊學,7月2日出國,9月30日返國。 本案解除列管。
2關於臺北市原住民生活發展方案委託研究案,請綜合企劃組依各委員意見及建議,提出本會100年委託研究計畫,另研議辦理相關座談會。 臺北市原住民生活發展方案委託研究案,業經本府研考會審核通過。另,座談會規劃於8月份辦理,透過座談會集思廣益,徵求建議與意見,委託研究計畫之參考。本案解除列管。
3有關綜企組所列100年概算中之資本門相關計畫,請參考委員意見減列,並將原匡列額度移列至教文組編列概算中,以辦理推動民族教育發展之相關計畫。餘各業務組應參酌各委員意見及建議,研議修正及調整100年度概算內容。綜合企劃組所列之100年概算中文化設施維護計畫20萬元、營造本會辦公空間綠化計畫10萬元、建置空調設備計畫72萬元及建置原住民主題公園文化設施計畫500萬元,計602萬元,經參考委員建議後已予以調整,並移列至教育文化組文化保存與推廣310萬、原住民人才培育228萬、教育發展64萬元等工作計畫經費。一、請綜企 組就100 年度編列 預 算,於 第 9次委 員會議中 進行報告 案。二、本案解 除列管。本案持續列管
4有關籌設「原住民教育輔導團」乙案,參酌委員意見及建議突破籌設困境,並請教文組賡續積極與本府教育局研議籌設事宜。本會將參酌原住民族教育法之精神及其他縣市政府之辦理情形,與本府教育局共同研商籌設事宜。另本會亦將規劃與本市原住民族教師辦理相關活動,期能強化本市原住民族教師對民族教育之關注,凝聚共識,共同推動都會型態民族教育模式。 本案持續列管
5本會部落遊學計畫(草案),因本年度屬試辦性質,且係運用本市部落社區大學計畫經費,爰請教文組參考委員意見針對申請對象、補助經費、團體人數限制等事項酌予修正。 本案業經參考委員意見後,修正如下:個人申請最高補助15,000元整,團隊申請最高補助50,000元。團體人數以2人以上為原則,惟補助之金額仍依其所提報計畫之內容,及經費編列之合理性,依評審委員會於補助額度內予以補助。 本案解除列管。

主席裁示:有關前次會議決議案及主席裁(指)示事項執行報告,於書面建議處理等級辦理,餘洽悉。

肆、報告事項

報告案一、追認「北原會館」命名案,報請 公鑒。
馬委員月琴:建議於會館外增設「北原會館」看板或燈箱,以突顯會館名稱及增加夜間之辨識。
林組長修榮:本會業已規劃於北原會館側邊現有鋁條之外牆增設會館名稱大字,以突顯會館名稱。
主席裁示:洽悉。
 
報告案二、本會辦理第一屆娜魯灣文化節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向委員頡華:因原住民族各族祭儀文化殊異,文化節入口活動於辦理傳統歲時祭儀時,承辦單位應詳加規劃,以避免呈現雜亂且主題不清之祭儀。另,原住民體育競技活動內容應避免進行危險性高的競賽項目。產業活動可邀請娜魯灣原住民族商場商家參與,也可於現場安排DIY活動區。
邱委員垂堂:建議原民會利用臺北畫刊介紹娜魯灣文化節活動。
馬委員月琴:凱達格蘭文化館文物說明牌字型太小,建議調整字型至適當大小。展場展示文物太少,建議將庫藏之文物活化利用。另於文物展示區之背板應可增加更多圖文,以豐富背板內容。;
主席裁示:有關凱達格蘭文化館近年館務推動情形,及展場重新規劃等工作,列入下次委員會議專題報告。請教文組要求凱達格蘭文化館導覽人員,非團參或未預約導覽遊客入館後,應主動進行解說導覽服務,並加強服務品質。

伍、專題報告

(一)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服務工作推動情形

汪委員雅康:

  1. 原住民婦女扶助預算執行情形表中,98年度執行比例為100%,是否有因額度用罄而無法核予補助情形,且99年度截至目前已執行60%,爰請研議此預算編列之合理性。
  2. 關於婦女扶助事由統計表中,本(99)年度離婚自行撫育未成年子女,至今僅有2名,請查證該數據是否有誤。
  3. 有關租屋補助核准金額成長快速,其中是否有連續申請之情形,若為持續申請租屋補助者,應優先提供入住國宅,以根本解決其居住問題。

林委員瑞華:

  1. 有關未申請核准之案件,是否有明確需扶助事實,卻因部分條件不符而申請駁回者,原民會應深究原因何在,以作出合理准駁。另,本市原住民婦女需扶助者多源於婚姻問題,建議可增加婚姻諮商服務,以降低此狀況。
  2. 應針對本市原住民婦女申請補助需求逐年成長之原因進行分析,以為制訂政策及年度編列預算之依據。
  3. 心理治療費補助費用提高,其服務品質是否也有相對提昇。
  4. 關於連續申請租屋補助者,應分析其問題所在,並協助解決其居住問題。

黃委員瑞珍:

  • 本市原住民婦女原漢通婚情形普遍,而文化差異應是造成婚姻問題的重要因素,因此於心理治療時應提供對文化差異具有諮商專業之心裡師進行協助。
  • 廖委員國柱:

  • 針對離婚自行撫育未成年子女者,請原民會於下次委員會議提供正確數據。
  • 李委員明政:

    1. 因本市原住民婦女往往與文化差異所造成之不平等對待有關,因此,建議原民會應訓練專業社工人員提供協助,而其也應注意兩性文化差異以及權力不平等等問題。
    2. 各項婦女補助措施的研議,建議先徵詢需求狀況後再予以建置,才能架構適合的福利服務系統。

    主席裁示 :

    1. 社福組應就各委員所提意見及建議,於日後各項福利政策研擬時納入參採
    2. 有關委員垂詢之相關統計,請社福組於下次委員會議納入附錄資料補充說明

    柒、臨時動議

    案由一、 關於第9次委員會議建議可至北原會館或凱達格蘭文化館辦理。(提案人-王委員雅萍)

    決議:本會第7屆第9次委員會議於凱達格蘭文化館辦理,並由教育文化組針對凱達格蘭文化館經營管理執行情形提出專題報告。

    捌、散會:12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