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事升遷調動,應依制度執行警察人事升遷制度由於常與政商關係、黑道勢力的干擾而牽扯不清,造成警界賞罰不明升遷不公。因此,未來希望重建公正的警察人事制度,警察能依法執法,不會擔心受長官或民代干預而怯於執法。
一、 查本案於重申警察局政策及落實執行人事陞遷規定下,期能減少同仁循外力關說案件發生數,預計至107年底減少20%(與103年度列管件數26件相比較),查本府警察局104至106年上半年人事請託案件列管件數較103年列管26件均有下降,已顯示政策執行成效:
(一)104年執行成果:7件。(較103年度下降73.1%)
(二)105年執行成果:13件。(較103年度下降50%)
二、106年里程碑辦理內容: (一)發函向警察局所屬各單位重申人事陞遷謝絕請託關說,並請各單位持續將請託案件列入考核參考:業於106年1月11日函知本府警察局各所屬單位,重申人事陞遷與進用謝絕請託關說,如有違反列為考核參考依據;並將於106年7月份再次重申。
(二)配合警政署辦理人員異動調整:106年1、6月份配合警政署辦理巡官、巡佐及警員等職務人員調整,調出、入人數合計145人。
(三)不受請託關說影響,依規定程序辦理人事逐級陞遷作業:106年1至6月辦理本局第九序列以上職務逐級陞遷作業,職務異動人員計230人,均依規定程序辦理,未受請託關說影響。
(四)政風單位列管請託關說資料,統計受理案件件數,並將請託情形每月回報警政署、市政府政風處等機關 (遇案列管,每30天定期回報):本府警察局政風室於106年1至6月均無人事類請託關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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