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臺北市公、私立國中小、高中(職)學校推動原住民族文化社團活動計畫於115年2月11日至3月31日受理申請
為鼓勵臺北市國中小、高中(職)原住民學生參與及推廣原住民族文化活動,並結合學校學生社團之運作,讓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學生認識多元文化之特色,特定本計畫。本計畫採申請方式辦理,由學校視學生需求及意願,鼓勵並協助學生組織社團、規劃社團活動,並撰擬社團活動計畫書,向本會提出計畫經費之補助。 一、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 (二)該社團得為現有社團或新設立之社團,惟需以推廣原住民族文化或推動原住民族民族教 育學習、原住民公共服務為原則。 (三)該學生社團人數依各校學生社團籌組規定辦理,其中原住民學生原則上需5名參與,如原住民學生未達標準,得與鄰近學校採跨校設置方式辦理,或提供未達標準之原因及相應措施。 二、補助範圍及項目: 社團活動範圍除依各校學生社團組織運作相關規定辦理外,如擬結合公共服務學習,可與本會相關計畫或所屬場館合作,辦理原住民族文化活動,或場館導覽解說工作,亦可於寒暑假期間規劃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公共服務、文化參訪或體驗學習等校外活動。 補助經費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相關項目如下: (一)社團基本營運費用:社團指導老師、文具費、印刷費、社團會議誤餐費等。 (二)樂舞、工藝、文史、語言或身心輔導等訓練或研習:外聘專業技能老師師資鐘點費、材 料費、教材費、學生跨校學習交通費等。 (三)寒暑假文化體驗學習活動: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導覽解說師資鐘點費、社團指導 老師工作費等。 三、補助方式: (一)申請 1.網路申請:請至本市「台北服務通」線上申請。 2.學生或指導老師提出年度計畫,由學校先就社團營運企劃書及經費明細表進行審核,並於同年3月31日前完成申請,惟社團應於同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項研習活動。 (二)經費核撥 計畫核定14日內,由學校出具收款收據(含外聘專業技能老師師資鐘點費),並註明學校銀行及帳號,本會於10日內將相關經費匯入學校指定帳戶。 (三)結報與核銷 1.學生社團完成相關活動後,學校將活動成果報告表併同相關憑證、照片原始檔等資料函送本會辦理結報及經費核銷轉正,如有賸餘款並將款項匯入本會帳戶。 2.為因應會計年度決算,最遲應於每年12月22日前提送本會。 (四)查核 計畫辦理期間,本會得視狀況派員至學校進行查核作業,瞭解社團經營、研習課程或經費執行等。 四、其他事項: (一)社團指導老師或外聘專業技能老師,除應熟諳原住民族文化者,如有以下條件者應優 先延聘: 1.具原住民籍之現職教師或退休教師。 2.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族語認證之原住民籍教師。 3.未具教師資格之原住民,但有下列相關才藝素養者: (1)曾獲選為直轄市或縣(市)級以上相關才藝之代表隊1年以上資歷者;或曾參加直轄市或縣(市)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展示、競賽者。 (2)曾獲得國家級、直轄市或縣(市)級,公開辦理之能力檢定、檢核或鑑別證書者。 (二)各社團之考核或評鑑,除依各學校社團規定辦理外,本會得視實際計畫成果,於年度間舉行聯合成果發表活動,各校社團應配合參與。 (三)本會得依計畫需求,邀集社團指導老師參加相關研習課程或研討會,學校應鼓勵老師全程參與。 (四)本會得於每學年結束後,對各校原住民文化社團進行評鑑,對執行績效卓越之社團,給予適當之獎勵。 (五)申請企劃書、經費明細表、成果報告書可參閱附件資料,或由學校逕行製作。 (六)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如有疑問請參照附件-補助臺北市公、私立國中小、高中(職)學校推動原住民族文化社團活動計畫,或聯絡本會承辦人張小姐,聯絡電話:02-27206001轉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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