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原住民弱勢家庭資訊服務實施計畫」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有關本會修正原住民弱勢家庭資訊服務實施計畫一案,修正內容如下: 一、修正本補助計畫第五點設籍年限規定,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四個月以上使可以申請本補助。 二、修正本補助計畫補助標準,修正為全家人口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二倍。 三、修正本補助計畫第六點第一項第四款前段,家庭總收入計算之全家人口範圍含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血親、申請人同一戶籍共同生活之二親等旁系血親,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四、修正本補助計畫第六點第一項第四款後段,全家人口工作收入以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實際收入核算。無法提供財稅資料者,依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 五、服務窗口: 請洽各區公所之原住民服務員或本會承辦人朱先生,洽詢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2017。 六、申請方式: 透過市民服務大平台申請(網址: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2200037),或洽各區公所原住民服務台。 附件正本(含發票正本)請送各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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