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原住民弱勢家庭資訊服務實施計畫」(電腦補助)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修正電腦補助計畫,年滿18歲即可申請本補助,請大家多多利用! 有關本會修正原住民弱勢家庭資訊服務實施計畫一案,修正內容如下: 一、本會為因應民法新制及落實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特修正本補助計畫。 二、本次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配合民法修正條文第12條,成年年齡已自20歲下修至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年滿18歲之國民即屬民法上完全行為能力之人,能獨立依自己行為或意思而使其發生法律上一定效力之能力,因此修正本補助計畫之申請年齡資格自20歲下修至18歲。 (二)修正本補助計畫第六點第四項家庭總收入計算之人口範圍為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血親、申請人或其配偶之同一戶籍共同生活之旁系血親及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 (三)為使申請人明確瞭解本計畫補助項目範圍,本次酌作文字修正本計畫第八點第3項補助項目範圍為「電腦主體 (含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主機/電腦螢幕),及購置該電腦主體所附之相關週邊產品(如電腦軟體或電腦硬體)。」 三、服務窗口: 請洽各區公所之原住民服務員或本會承辦人王小姐,洽詢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2019。 四、申請方式: 透過台北服務通申請(網址:https://service.taipei/case-detail/BE011),或洽各區公所原住民服務台。 附件正本(含發票正本)請送各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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