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受理時間自115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一、獎勵規定如下: (一)個人獎勵: 1.通過考生獎勵: (1)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 (2)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含)以上級數者。中高級獎勵資格之認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視為通過: 甲、取得「中高級合格證書」。 乙、同一語別取得「中高級–聽力、口說」及「中高級–閱讀、寫作」2種合格證書,採此方式申請者,其中1張合格證書不限取得年份,另1張合格證書須符合本計畫所定申請期限規定,並於申請時一併檢附2張證書。 (3)同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2.指導老師獎勵: (1)申請個人獎勵考生之指導老師得申請本獎勵,除下列情形外,指導老師限1名:如考生通過中高級係採「聽力、口說」及「閱讀、寫作」2項證書合併認定之方式通過者,得由2項能力之不同指導老師分別申請(共2名),獎勵金額各半。 (2)指導老師須具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2年12月31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含同時具備「中高級–聽力、口說」及「中高級–閱讀、寫作」2種合格證書者)。 (3)申請時應出具由通過考生及指導老師共同簽署之切結書。其中考生通過中高級者須於切結書內載明指導項目(聽說讀寫、聽力口說或閱讀寫作)。 (二)族語家庭獎勵: 1.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 2.同戶籍家庭成員達2名(含)以上通過同場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不限通過級數(如通過中高級,應比照本計畫個人獎勵-通過考生獎勵認定標準),其中通過成員至少1名年齡須達18歲以上。 3.個別家庭成員通過同等級以申請1次為限。 二、獎勵金額度如下: (一)個人獎勵: 1.通過考生獎勵: (1)中高級:獎勵新臺幣1萬元。 (2)高級:獎勵新臺幣3萬元。 (3)優級:獎勵新臺幣5萬元。 2. 指導老師獎勵: (1)指導考生通過中高級:獎勵新臺幣3,000元。若考生採2張證書組合方式申請中高級獎勵,且分別由不同老師指導者,得由2位指導老師分別申請,獎勵金各為新臺幣1,500元。 (2)指導考生通過高級:獎勵新臺幣6,000元。 (3)指導考生通過優級:獎勵新臺幣1萬元。 (二)族語家庭獎勵: 1. 同戶籍家庭成員通過認證達2名,每戶獎勵新臺幣6,000元;若通過成員超過2名以上,每多1名即增加獎勵新臺幣3,000元。 2. 每戶最高獎勵新臺幣1萬5,000元。 三、申請人(族語家庭獎勵由一人代表申請)於族語認證成績公告後同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至本府「台北服務通」網站搜尋「臺北市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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