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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告:113學年第2學期托育補助自114年2月10日起受理申請至114年5月20日止

本補助由收托機構提出申請,請家長準備相關資料逕送機構申請

一、依據臺北市原住民托育及協力照顧補助要點第5點辦理。
二、本年度採線上方式申請,請備妥資料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申請(網址:
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3200037),申請細節請參閱公告及附件操作教學。收托機構完成線上申請,請將申請資料掃瞄上傳至大平台即可,毋須再將紙本申請資料送至區公所,審理之應備文件如下:
 (
)申領清冊(附件一)(機構準備)
 (
)匯款帳戶資料(附件二)(機構準備)

()新式申請表 (附件三)(家長準備)及申請表內檢附資料。

()就讀公幼2至未滿5歲中班(含)以下需檢附申請家長帳戶影本如無法提供申請人或申請兒童帳戶,則須檢附「協力照顧補助同意匯入他人帳戶切結書」(附件四)(家長準備)。
三、補助對象:
 (
)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國民小學以下兒童。
 (
)兒童及父母一方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本市114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二倍者(40,758元以下)
 (
)實際就托於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人員(保母)、托育家園或托嬰中心、公、私立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四、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由收托機構進行線上申請(https://service.gov.taipei),請備齊本公告第一點()所需資料,於系統填寫申請並上傳申請資料電子檔。

五、申請期限:
 113
學年第2學期:114210日至114520日止。
六、補充說明:

()符合本府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者,應優先申請該項補助。
 (
)前項優先申請之補助核准金額未達本補助之最高額度者,得申請補助差額。
 (
)依據本要點第5點之規定,採每年公告計畫及相關資料請自行下載,並注意每學期之申請期限。
七、服務窗口:
請洽各區公所之原住民服務員或本會承辦人陳小姐,洽詢電話1999201902-2720-6001分機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