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會修正「臺北市原住民托育及協力照顧補助要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有關本會修正臺北市原住民托育及協力照顧補助要點一案,為保障本市原住民兒童就學之權益,並加強照顧本市原住民家庭,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6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4條,以及臺北市原住民族生活發展自治條例第1條及第17條規定,特修正本要點,修正內容如下: 一、修正本要點補助標準,修正為全家人口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二倍。 二、修正本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補助條件第二目前段,家庭總收入計算之全家人口範圍含申請人本人、配偶、申請人及其配偶同戶籍內之直系血親,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三、修正本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補助條件第二目後段,全家人口工作收入以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實際收入核算。無法提供財稅資料者,依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 服務窗口:本會承辦人朱先生,洽詢電話1999轉2017或02-2720-6001分機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