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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aSN": "953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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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www.i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BBEC0BE40A80C88C&s=E077AACF8C99C370",
    "title": "賡續辦理「臺北市原住民心理健康支持實施計畫」。",
    "內容": "一、實施依據：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八條暨臺北市原住民族生活發展自治條例第一條及第二十三條辦理。二、實施目的：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為強化本市原住民族心理健康之社會支持系統，提升本市原住民社會支持及個人心理韌性，促進本市族人心理健康，協助其調適心理壓力與負面情緒，提供其需求之心理支持服務，特辦理本計畫。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下稱本會）四、補助對象及條件：（一）補助對象：設籍本市連續四個月以上之原住民。（二）補助條件：於下列服務機構接受諮商服務者：1、提供心理諮商之服務機構，須為已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領有開業執照之醫療機構（醫院或診所）、私立心理機構（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2、上開醫療機構之開業執照「診療科別」應設有「精神科」。五、補助項目及金額：（一）本計畫補助每次心理諮商所生之諮商費用，但不含掛號費其他費用。（二）每人每年最多補助6次，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1,600元整(含前一年度之12月份)，且應於當年11月30日以前提出申請，逾期將不受理。如已申請前項補助，則該次諮商不得重複申請其他相同性質補助。六、申請及撥款程序：（一）申請程序：由服務機構以線上申請方式辦理。服務機構於確認應備文件齊全，並掃描成電子檔後，於「臺北市政府台北服務通」提出申請並上傳申請文件，毋須將紙本申請資料寄送至本會，申請流程詳附件4。（二）撥款程序：申請案經本會核定後，該補助款項於本會核定公文寄送兩週內逕匯入服務機構之帳戶。七、應備申請文件：（一）心理諮商服務明細（附件1）。（二）個案簽署切結書影本/電子掃描檔（附件2）。（三）服務機構金融帳戶資料（附件3）。（四）諮商前、後測之簡式健康量表及幸福指標量表（附表1）。（五）服務機構開業執照影本。八、注意事項：（一）補助對象應配合事項及規範：1、本計畫提供之心理諮商服務，需逕洽服務機構諮詢並預約。2、應於接受心理諮商服務前簽署切結書，另需配合出示設籍本市（含設籍時間）及原住民身分之有效證明文件以利服務機構確認符合補助資格。（二）服務機構應配合事項及規範：1、本計畫服務提供者限由依法領有西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證書者，且執業登記於服務機構中的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依各該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法規執行業務。2、服務提供者應於執行前向補助對象介紹本計畫內容，確認民眾符合本計畫補助條件及補助項目，並請其簽署切結書後，依其參與本計畫意願申請經費補助。完成簽署之切結書交由補助對象收執，並由服務機構掃描或拍照留存。3、倘個案使用此計畫補助6次服務後，仍有心理諮商服務需求，服務機構可協助轉介至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或採自費方式尋求心理諮商服務。4、服務機構已向本計畫申請補助之金額，不得重複向補助對象收取，或向其他方案申請補助或報支。5、本會基於業務職掌及為審核本方案執行情形需要，得進行實地查核，服務機構應予配合。（三）服務機構於諮商期間應配合事項：1、執行心理諮商服務之醫事人員，應於第1次服務對象及最後1次服務對象時，以簡式健康量表（Brief SymptomRating Scale，簡稱BSRS-5）及WHO-5幸福指標量表，進行評估並載於業務紀錄。2、經以前開BSRS-5評估，第1至5題總分大於等於15分者，或第6題(附加題)自殺意念大於等於2分者，心理師應積極轉介個案至精神醫療機構就診。如服務機構為醫療機構，且其主責之精神科醫師可治療或診斷時，不在此限。3、進行前開轉介時，服務提供者應與補助對象共同討論，並以其可穩定就醫之醫療機構為原則，不以原轉介機構為限。4、進行前開轉介時，如補助對象表示拒絕或認無需要，仍應提供其建議就醫之醫療機構資訊，並以6次心理諮商關係結束前，協助個案就醫為服務目的及原則。（一）提供不實之資料。（二）隱匿或拒絕提供本會所要求之資料。（三）以詐欺或不正當方法取得本補助。（四）重複領取其他同性質補助款。九、補助對象及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並追繳其溢領金額：前項溢領金額，經本會通知限期繳回，逾期不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第一項情形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十、預期效益：（一）提升本市族人心理健康，強化社會參與，提升生活品質。（二）補助有心理諮商服務需求之族人，每年受益約150人次。十一、計畫經費：由本會年度預算－原住民社會福利業務－獎補助費項下支應。十二、本計畫所需書表格式，由本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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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原住民心理健康支持實施計畫-1150127修正",
        "url":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382/relfile/19266/9532733/dedd1a86-2e8e-4171-9720-5db1fbdf55e8.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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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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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www.i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BBEC0BE40A80C88C&s=923A49C756D0AE19",
    "title": "公告「原住民裝置假牙補助計畫」。",
    "內容": "一、補助對象（一)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且經「醫師評估有嚴重影響咀嚼功能需製作假牙贗復者或植入人工牙根 (植體)者。」（二）且未符合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服務對象，或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補助者。二、實施期間本計畫自每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或於實施期間預算額度用罄時即終止，由聯合醫院及本會公告，後續申請者請至聯合醫院及各區公所登記候補事宜。三、服務內容（一）申請人至本市聯合醫院及各院區之社會工作課辦理。（二）申請人自行至本市合法立之醫療院所辦理。四、服務窗口市立聯合醫院（仁愛、忠孝、中興、和平、婦幼、陽明院區），或請洽各區公所之原住民服務員及本會承辦人，洽詢電話02-27208889分機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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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附件3-臺北市原住民裝置假牙補助計畫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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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附件1-臺北市原住民裝置假牙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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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附件2-診治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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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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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aSN": "953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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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www.i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BBEC0BE40A80C88C&s=952E91047FC9C975",
    "title": "公告「原住民健康扶助計畫」申請期間每年1月15日起至11月30日。",
    "內容": "一、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辦理。二、目的：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原住民健康保障扶助，執行健康檢查及保健推廣教育，俾維護其健康權益，特訂定本計畫。三、主辦機關：本會四、協辦機關：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以下簡稱聯合醫院）及臺北市立萬芳醫院（以下簡稱萬芳醫院）。五、申請期間：（一）健康檢查每年 1 月 15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於申請期間年度預算額度用罄時由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公告並辦理後續申請之後補相關事宜。（二）保健推廣教育：搭配本會家庭、婦女、社區、老人等相關活動計畫，擇期配合辦理。六、申請資格：（一）健康檢查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年滿 55 歲以上之原住民。2.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且具有原住民身分者。3.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扶助者。（二）保健推廣教育：本市原住民&nbsp;前項健康檢查符合資格者，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將資料傳送至本會，本會將通知該區公所協助通知申請人及追蹤等事宜。七、健康檢查之補助額度、項目及申請流程：1 年以 1 次為限，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 萬元整，補助項目及申請流程圖(如附件一、二)；符合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 2 點之原住民接受本計畫健康檢查，其檢查項目有符合老人健康檢查項目者，費用由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向衛生局申請，其餘費用由本會補助之。八、健康檢查應檢附證件：（一）申請人應持註記有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資料、低收入戶手冊、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規定之核定函影本，逕向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預約檢查日期。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應確認申請人是否符合本計畫第三點之規定外，並將檢查日期、檢查注意事項等告（通）知申請人。（二）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應於每年 12 月 5 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辦理核銷。1.申請人之相關資料影本。2.健康檢查費用清單。3.請款收據。（三）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應於每年 12 月 20 日前檢送受補助之申請人健康檢查結果清單至本府衛生局備查，並副知本會。九、健康檢查注意事項：（一）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於健康檢查完成後，應將檢查結果列印，並追蹤申請人回診說明。未回診者，應將檢查結果於檢查後 2 至 3 週內，以掛號郵寄申請人。（二）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應主動提供健康諮詢服務，對於結果予以輔導、轉介作進一步的檢查治療。（三）申請人於檢查中，如發生突發或意外事件，得由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立即處理。（四）申請人如自行要求非本計畫之補助項目，超出之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五）本會得隨時抽查申請人、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相關資料，申請人、聯合醫院及萬芳醫院以詐欺、虛偽之證明、報告及其他不正當行為而領有本補助者，應予以停發並追回溢領款項，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十、保健推廣教育：為提升與增強本市原住民健康權益，本會辦理保健推廣教育活動，相關課程含環境健康、原住民傳統醫療、自然醫學及自愈力介紹等。十一、 經費來源：由臺北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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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附件3-醫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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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附件1-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健康扶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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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附件2-健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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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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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修正「臺北市原住民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內容": "一、 本案業經本會114年11月5日北市原社福字第1143020391號令發布在案。二、 本要點共計14點，本次修正第3點、第5點、第7點、第8點、第9點、第10點。三、 檢附本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發布令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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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附件4-發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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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附件1-臺北市原住民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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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附件3-臺北市原住民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公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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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附件2-臺北市原住民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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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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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www.i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BBEC0BE40A80C88C&s=EAD78A87905BD95B",
    "title": "修正「臺北市原住民醫療補助作業要點要點」暨申請相關事宜",
    "內容": "&nbsp;一、 本案業經114年11月4日府原社福字第1143020388號令發布在案。&nbsp;二、 本要點原共計9點，本次修正第3點、第4點、第5點、第6點、第8點、第9點。&nbsp;三、 檢附本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發布令各1份。&nbsp;四、 服務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4個月以上之原住民，且符合資格者。&nbsp;五、 申請應備證件：&nbsp; &nbsp; &nbsp; &nbsp; （一） 最近6個月內醫療費用收據。&nbsp; &nbsp; &nbsp; &nbsp; （二） 醫療診斷證明書（應載明就醫日期、疾病名稱及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nbsp; &nbsp; &nbsp; &nbsp; （三） 具領人之存摺封面影本。&nbsp;六、 服務窗口：請洽各區公所之原住民服務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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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附件4-修正「臺北市原住民醫療補助作業要點」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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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附件6-國際疾病分類標準ICD-10 編碼 (114 年公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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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附件2-臺北市原住民醫療補助作業要點要點修正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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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附件3-臺北市原住民醫療補助作業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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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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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轉知：本府衛生局修正公告本市「原住民因族群、文化之特殊性所衍生身心健康異常醫療保健服務項目」",
    "內容": "項次疾病項目1惡性腫瘤2心臟疾病(高血壓性疾病除外)3慢性肝病及肝硬化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5腦血管疾病6糖尿病7肺炎8事故傷害9高血壓性疾病10慢性下呼吸道疾病11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12敗血症13結核病14源於周產期的特定病況15皮膚及皮下組織疾病16原位與良性腫瘤(惡性腫瘤除外)17胃及十二指腸潰瘍18骨骼肌肉系統及結締組織之疾病上表僅供參考，查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等項目，以本府衛生局公告、疾病項目統計及分析(如附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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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本府衛生局-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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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114年公布「原住民因族群、文化之特殊性所衍生身心健康異常醫療保健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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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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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公告修正本會「原住民裝置假牙補助計畫」",
    "內容": "公告修正本會「原住民裝置假牙補助計畫」，並溯及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本次修正為因應近年物價調漲及原住民消費性支出中醫療支出佔比偏低，為提升假牙施作品質及保障原住民長者健康，修正旨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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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www.i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BBEC0BE40A80C88C&s=28058571D4CD162E",
    "title": "公告本會辦理「臺北市原住民心理健康支持實施計畫」，歡迎踴躍提出申請",
    "內容": "　　本會為強化本市原住民族心理健康之社會支持系統，提升本市原住民社會支持及個人心理韌性，促進本市族人心理健康，協助其調適心理壓力與負面情緒，提供其需求之心理支持服務，特辦理旨揭計畫。一、申請程序：由服務機構以線上申請方式辦理。服務機構於確認應備文件齊全，並掃描成電子檔後，於「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申請並上傳申請文件。二、應備文件：（1）心理諮商服務明細。（2）個案簽署切結書影本/電子掃描檔。（3）服務機構金融帳戶資料。（4）諮商前、後測之簡式健康量表及幸福指標量表。（5）服務機構開業執照影本。三、補助對象及條件：（1）補助對象：設籍本市連續四個月以上之原住民。（2）補助條件：於下列服務機構接受諮商服務者：1、提供心理諮商之服務機構，須為已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領有開業執照之醫療機構（醫院或診所）、私立心理機構（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2、上開醫療機構之開業執照「診療科別」應設有「精神科」。四、補助項目及金額：（1）旨揭計畫補助每次心理諮商所生之諮商費用，但不含掛號費其他費用。（2）每人每年最多補助6次，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1,600元整，且應於當年12月31日以前提出申請。五、其他應配合事項及規範請參閱旨揭計畫或逕洽本會聯絡人伍先生，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2017。",
    "相關檔案": [
      {
        "title": "2.-心理諮商服務明細",
        "url":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382/relfile/19266/9251331/0b8e76f3-ec07-4b95-a877-e67cfc62ea82.pdf"
      },
      {
        "title": "5.諮商前、後測之簡式健康量表及幸福指標量表",
        "url":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382/relfile/19266/9251331/7cd83a70-541d-4a46-8a1b-26a16cbe10d4.pdf"
      },
      {
        "title": "1.臺北市原住民心理健康支持實施計畫 - 核定",
        "url":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382/relfile/19266/9251331/e531d04b-fd0e-4bf1-87d5-798a98f3ba7c.pdf"
      },
      {
        "title": "6.臺北市原住民心理健康支持實施計畫令",
        "url":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382/relfile/19266/9251331/030d6e96-4bc8-4e89-a472-5626f58cddf0.pdf"
      },
      {
        "title": "4.服務機構金融帳戶資料",
        "url":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382/relfile/19266/9251331/1517ba13-ef3b-43e7-9f50-83011fb7c2c1.pdf"
      },
      {
        "title": "3.個案簽署切結書",
        "url":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382/relfile/19266/9251331/ab8f6e1a-9e28-4a97-a498-f43f4e60c3fb.pdf"
      }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
        "title": "臺北市原住民心理諮商補助",
        "url":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382/relpic/19266/9251331/9a5b9e9a-3e14-4a98-88f4-4f1aa0c6c131.jpg"
      }
    ],
    "相關影音": [],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