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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維持及提升本市原住民於都會生活之競爭力,特訂定「原住民貸款利息補貼計畫」,詳細內容請參閱如下附件,茲摘述如下:
一、補貼項目
(一)一般性貸款利息補貼。
(二)創業性貸款利息補貼。
(三)貸款利息補貼每人以一次為限;作為申請本計畫補貼標的之同一貸款案件已獲其他政府機關各項優惠性貸款補助者,不得申請。
二、申請資格
(一)一般性貸款利息補貼
1.設籍本市滿四個月之原住民。
2.已向公、民營金融機構申請辦理貸款餘額計新臺幣(以下同)十萬元以上之各類貸款,且貸款契約書契約起始日至本計畫第一階段申請日止未滿三年者。
(二)創業性貸款利息補貼
1.同上述一般性貸款利息補貼之申請資格。
2.所營事業之稅籍設於臺北市未滿三年,並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者。 
3.前述所稱貸款餘額,係指本計畫第一階段應檢附文件所載貸款餘額證明文件之貸款餘額

    有關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之「應檢附文件」、「補助標準」、「作業程序」及「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或洽本市12區公所原住民服務員及本會(1999轉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