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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實施期間:
一、補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本市)滿四個月以上之原住民。
二、應檢附下列文件各乙份,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原民會/法律訴訟費補助。網頁:
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2200033
 
(一)律師委任狀影本(未委任律師者免附)。
(二)起(告)訴狀、上訴狀、答辨狀、聲請狀、裁判書、裁定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裁判費或律師費收據正本。
(四)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四、如有疑問請洽各區公所原住民服務員或本會承辦人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2019李小姐
貳、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會官網/法律服務 /修正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法律服務作業要點。(網頁:https://www.ipc.gov.taipei/cp.aspx?n=8F68AA3E7B9C19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