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協助臺北市經濟弱勢原住民家庭解決居住問題,提高生活品質,依據原住民基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一)建購住宅:每戶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修繕住宅:每戶補助新臺幣十五萬元為限。二、本要點之補助條件如下: (一)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二)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四個月以上者。 (三)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其餘詳參本要點規定。※服務窗口:本會承辦人王小姐,洽詢電話1999轉2077或02-2720-6001分機59。
一、為協助臺北市經濟弱勢原住民家庭解決居住問題,提高生活品質,依據原住民基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一)建購住宅:每戶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修繕住宅:每戶補助新臺幣十五萬元為限。
二、本要點之補助條件如下:
(一)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二)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四個月以上者。
(三)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
其餘詳參本要點規定。
※服務窗口:本會承辦人王小姐,洽詢電話1999轉2077或02-2720-6001分機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