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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經濟弱勢原住民家庭建購或修繕住宅補助

一、為協助臺北市經濟弱勢原住民家庭解決居住問題,提高生活品質,依據原住民基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一)建購住宅:每戶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修繕住宅:每戶補助新臺幣十五萬元為限。

二、本要點之補助條件如下:

    (一)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二)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四個月以上者。

    (三)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

其餘詳參本要點規定。

※服務窗口:本會承辦人王小姐,洽詢電話1999轉2077或02-2720-6001分機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