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為我國政治經濟中心,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創造及形成的各式樣機會,成為城鄉人口遷移的動力。原住民離鄉移居本市,大部分皆是著眼於發展機會的尋覓,然在文化的殊異及競爭條件相對薄弱的情形下,生活及社會適應不良的現象紛紛顯現。為此,成立專責單位處理原住民因文化、生活型態等差異所衍生的各種問題,實有必要。
84年5月9日本府於第808次市政會議提案審議通過成立「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並於85年1月19日臺北市議會第7屆第11次臨時大會三讀通過,旋於同年3月16日正式成立。
本會成立以來,為能落實原住民權益的維護及福利照顧,於87年起陸續頒布「促進原住民生活發展實施計劃」、「臺北市原住民生活輔導要點」,以及「臺北市原住民申請各項補助須知」,為本會推行各項措施之法制基礎。因應社會環境的變遷,及經濟發展的迫切需求,88年頒布「臺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89年頒布「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94年頒布「臺北市原住民衛生醫療自治條例」及98年頒布「臺北市原住民文化保存自治條例」等4項環顧經濟、衛福及文化承續等面向的法律施行,係落實憲法增修條文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中,對原住民族福祉的謀求,最為具體彰顯的施政。
因應原住民族基本法及本府組織自治條例,經臺北市議會於100年6月21日三讀審議通過,本會於100年12月20日正式更名為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在未來原住民族行政事務的展望上,將以創新思維及強化親民、效率、資訊化的行政效能,為原住民族人謀求最大福利、維護原住民族同胞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