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修正「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急難關懷慰助金核發要點」並自105年7月5日生效!
一、 服務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原住民,因遭逢變故、或因族群或生活文化之特殊性,致陷入危難或生活困境者。 二、 服務內容:生活救助、醫療補助、死亡救助、災害救助、其他。 三、 應備證件: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戶籍資料(須註記原住民身分) (三)醫院診斷書及醫療收據正本 (四)死亡證明書、殮葬費用收據正本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 (五) 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四、服務窗口: (一)請洽各區公所之原住民服務員或本會承辦人陳先生,洽詢電話1999(02-27208889)轉2014 。 (二)各區公所原住民服務員電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