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急難關懷慰助金核發要點之申請要件:
1.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原住民,申請災害救助者不以此為限。
2.遭遇急難事故,未獲本市社會救助者;或雖獲政府資源救助或照顧,但因族群或生活文化之特殊性,而影響其生活陷入困境者。
3.其他特別要件詳如急難特別慰問金之附表。
二、急難特別慰問金種類如下:
1.生活救助:負擔家計者罹患長期疾病、失業、無一定雇主致收入不穩定或家庭成員發生重大變故,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2.醫療補助:罹患嚴重傷病、住院三天以上,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3.死亡救助: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或協助本市原住民完成殮葬程序之人。
4.災害救助:在本市內遭遇天然災害或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定之重大災害者。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2017
單位:社會福利組
聯絡人:伍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