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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原住民長者使用市有場館設施優待要點」

一、本府考量原住民族身心健康之特殊性,優待設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55歲以上至64歲之原住民長者,比照65歲以上老人享有本市市有場館設施優待(適用之市有場館設詳如附件表格),歡迎符合資格本市族人多加利用。 

二、相關資訊:

(一)優待對象:設籍本市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 。

(二)應備證件:敬老悠遊卡或戶口名簿等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