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為強化本市原住民族心理健康之社會支持系統,提升本市原住民社會支持及個人心理韌性,促進本市族人心理健康,協助其調適心理壓力與負面情緒,提供其需求之心理支持服務,特辦理旨揭計畫。
一、申請程序:由服務機構以線上申請方式辦理。服務機構於確認應備文件齊全,並掃描成電子檔後,於「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申請並上傳申請文件。
二、應備文件:
(1)心理諮商服務明細。
(2)個案簽署切結書影本/電子掃描檔。
(3)服務機構金融帳戶資料。
(4)諮商前、後測之簡式健康量表及幸福指標量表。
(5)服務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三、補助對象及條件:
(1)補助對象:設籍本市連續四個月以上之原住民。
(2)補助條件:於下列服務機構接受諮商服務者:
1、提供心理諮商之服務機構,須為已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領有開業執照之醫療機構(醫院或診所)、私立心理機構(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
2、上開醫療機構之開業執照「診療科別」應設有「精神科」。
四、補助項目及金額:
(1)旨揭計畫補助每次心理諮商所生之諮商費用,但不含掛號費其他費用。
(2)每人每年最多補助6次,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1,600元整,且應於當年12月31日以前提出申請。
五、其他應配合事項及規範請參閱旨揭計畫或逕洽本會聯絡人伍先生,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