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修正「原住民健康扶助」於105年4月20日起開始實施!

內容: 一、服務對象: (一) 健康檢查: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年滿55歲以上之原住民。 2.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且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3.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扶助者。 (二) 保健推廣教育:本市原住民 二、申請期間:每年1月15日起至11月30日止。 三、補助方式:申請人至本市聯合醫院各院區健康中心、本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及確認資格辦理。 四、檢康檢查內容:請詳見附件一 五、服務窗口:本會承辦人朱先生,洽詢電話1999轉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