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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4月到12月國民年金保險費,政府再補助50%,馬上繳,現省一半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為加強照顧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稱國保)被保險人,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衛福部於112年4月14日函頒「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明定於114年10月31日以前,已繳納112年4月至12月份保險費之國保被保險人,將由疫後特別預算補助其自付保險費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