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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訂定「臺北市原住民托育補助要點」,擴大照顧本市原住民家庭!

一、有關本要點之內容,重點如下:
(一) 相關單位之權責劃分:
1.本府原民會:原住民托育補助之規劃、督導、核定、撥款與查核等事宜。
2.本府教育局:本市公立幼兒園學費之退費事宜。
3.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人員或托嬰中心、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幼兒園:受理申請、請領費用事宜。
(二) 補助對象:
1.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國民小學以下兒童。
2.兒童及父母一方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本市最近一年平均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者。
4.實際就托於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人員、公私立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三) 申請期限:
1.第一學期:9月1日至11月20日止。
2.第二學期:2月1日至5月20日止。
二、補充說明:
1、符合本府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者,應優先申請該項補助。
2、前項優先申請之補助核准金額未達本補助之最高額度者,得申請補助差額。
3、依據本要點第5點之規定,採每年公告計畫及相關資料請自行下載,並注意每學期之申請期限。
三、服務窗口:
請洽各區公所之原住民服務員或本會承辦人陳先生,洽詢電話1999轉2014或02-2720-6001分機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