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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自113年4月24日起14日內洽詢或陳述意見。

主旨:預告「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9條第2項準用第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北市政府。

二、修正「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詳如附件。

三、本案因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同性伴侶亦可成立合法婚姻關係之規定並維護原住民弱勢婦女權益,辦理第2次預告程序,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洽詢或陳述意見:

(一)承辦機關: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三)電話:(02)2720-8889分機2017。

(四)傳真:(02)2720-5996。

(五)電子信箱:8a-chieh@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