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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差額補助及學費材料費補助實施計畫」獎勵職類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有關本會「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差額補助及學費材料費補助實施計畫」肆、三、補助標準

(一)首次申請者,當年度補助金額合計最高以新臺幣三萬元為限。

(二)再次申請者最高補助金額為一萬伍千元整,惟前年度已獲補助者不予補助。

(三)其他配合本會政策推動之職業訓練培訓職類,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三萬元為限。

其中(三)為本會每年鼓勵培訓職類,不受(二)項「再次申請者最高補助金額為一萬伍千元整

」之規定,惟前年度已獲補助者仍不予補助。 

本會113年度推動之獎勵職類為參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課程與國家考試公務人員考試課程」,相關訊息請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