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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臺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第四、五條規定。


二、適用對象

1.臺北市議會、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暨事業機構,進用約僱人員、駐衛警察、技工、駕駛、工友、清潔隊員、收費管理員及其他不需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工級職務人員達50人以上。

2.市政府之工程採購,工程採購契約總價在新臺幣500萬元以上工程案之得標廠商。


三、代金計算方式:

1.機關(構):進用上述人員每滿50人至少應進用原住民1人(設籍臺北市6個月以上),未達前項進用人數(比例)者,代金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

例:某機關進用上述人員人數為121人,應進用原住民人數為2人。該機關僅進用1人,則代金計算:1人x每月基本工資=新臺幣2萬7,470元(113年度)

2.新臺幣500萬元以上工程案得標廠商:應以採購契約中鋼筋工及模板工工資總額5%僱用原住民(設籍臺北市6個月以上),僱用原住民之「實發工資」未達前述標準者,其差額即為應繳納之代金數額。

例:某500萬元以上工程案的得標廠商,工程工項包含鋼筋綁紮工、鋼筋彎紮工及模板安裝工等;前述工價總計為新臺幣80萬元,如該廠商於工程案中聘僱原住民、並核發之工資為新臺幣1萬元,則代金計算:80萬元*5%=4萬元、4萬元-1萬元=3萬元


四、專戶資訊

1.金融機構: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 (代碼:0122102)。

2.戶名: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就業專戶。

3.繳款帳號:82010981000107,共14碼。


五、繳費注意事項

1.請使用上述帳號繳納代金,以利核對。

2.繳費完畢後請填具「代金收據申請函」,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本會申請開立收據。


六、其他

本會每年定期函請臺北市各一級機關清查上半年或下半年已完工之新臺幣500萬元以上工程案,並請各機關填報表單,俾利本會辦理催繳事宜。


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張先生,02-27208889/1999轉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