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都市原住民生活發展方案委託研究計畫」,可與部落遊學計畫所完成之成果併同研究。
- 本年度教文組刻正研議設置民族教育推動之任務組織,惟於100年度未見匡列相關經費,是否明年無任何工作之開展,有無增編之可能。
- 「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將持續開展至100年,惟所編列之相關經費過低,恐無法達到推廣原住民文化之效益。
- 原住民社團輔導,建議針對本市各大專院校之學生社團,匡列直接經費的協助,除可將原住民學生納為原民會志工一環,也可增加學生對原民會之認同,提高參與原民會活動意願。
林委員阿里:
為鼓勵本市原住民參與公費遊學之計畫,以及鼓勵本市原住民社團或團體參與國際交流之活動,建議提高相關補助經費。
馬委員月琴:
- 為持續提供家庭親子關係之知能及經驗之培養,建議增編親子活動之經費,並請研議每2至3個月辦理一次。
- 為支持本市原住民辦理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建議原民會增編獎勵補助之經費。
柯委員菊華:
建議於100年度概算,編列提供健保紓困方案之經費,以保障本市原住民醫療權利。
李委員明政:
社福組在人力服務資源不足,建議增加人力資源以增加服務本市原住民之人力,並增加配置原住民國宅原住民社工2-3名,俾利社會工作之資源整合及傳輸。
主席裁示:
有關綜合企劃組所列之資本計畫,參考委員意見減列,並將原匡列額度移列教文計畫,辦理推動民族教育發展之相關關工作計畫,餘各業務組應參酌各委員意見及建議,議研議修正及調整100年度概算內容。
報告案二、有關籌設「原住民教育輔導團」乙案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王委員雅萍:
為讓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有突破性之作法,建議根據「原住民族教育法」之規定,原住民族之一般教育由教育局主責,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由本會負責,並將名稱定名為「原住民民族教育輔導團」,統整部落社區大學、族語老師等相關民族教育議題與方案,以此作為未來輔導團業務範圍,若牽涉正職老師之部分,請教育局投注經費,本會仍負統籌規劃辦理之責。
主席裁示:
參酌委員意見及建議去突破籌設困境,並請教文組仍然賡
續積極與本府教育局研議籌設事宜。餘洽悉。
報告案三、本會部落遊學計畫(草案),報請 公鑒。
柯委員菊華:
為積極推廣部落遊學計畫,有關申請資格對象,建議可擴大適用至非部落社區大學之學生參與此計畫。
黃委員瑞珍:
報名申請部落遊學計畫學生之身分,是否限制原住民或非原住民身份者參與對象為原則,並團隊補助申請是否有人數限制。
馬委員月琴:
部落遊學者至偏遠地區,建議原民會可將申請補助提高。
林委員阿里:
為讓遊學者能更清楚了解部落地區文化等事宜,另請原民會規劃與部落社區大學前往部落遊學之行前課程,建議可規劃暑期或短期學習計畫方式辦理。
主席裁示:
因本年度屬試辦性質,且係運用部大計畫經費,基於計畫預算原則,於對象上仍需作部分限制;另草案內容中有關補助經費,團體人數之底限,請教文組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完成內部簽核程序,儘速發布週知。
伍、提案討論
李委員子寧、黃委員瑞珍:建議先針對建物未來之功能及性質進行討論,再據以為建物構思適當名稱。 |
決議: 1.評選前5名名稱為:臺北南港原民會館、臺北市原住民會館、臺北原鄉館、臺北原鄉會館、都會區原住民文藝會館,並請綜企組將結果公開並頒贈原住民工藝品予5名提供者。 2.關於館舍名稱宜另議為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