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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第7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第七屆第7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第7屆第7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99年4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時00分整 地點:本會會議室
主席:楊馨怡主任委員 記錄:劉喬筠
出(列)席人員
一、出席人員:
廖委員國柱 林委員照玉 卓委員正雄
王委員州美 柯委員菊華 汪委員明耀(請假)
風委員英輝 林委員阿里 馬委員月琴
黃委員瑞珍 蔡委員宜庭 杜委員珞琳
周委員幸儀 林委員瑞華 連委員 城
李委員明政 邱委員垂堂 王委員雅萍
汪委員雅康(請假)向委員頡華 李委員子寧
二、列席人員:
主任秘書 賴慧貞 專門委員 李瑞和(請假)
綜合企劃組 林修榮 教育文化組 陳兆鴻
經濟建設組 李菊妹 社會福利組 易君強
秘書 陳誼誠 組員 劉喬筠

壹、主席致詞:略

貳、確認第7屆6次會議紀錄:洽悉

參、前次會議決議案及主席裁(指)示事項執行報告:

項次 主席裁(指)示事項 執行情形 處理等級
1關於「99年度原住民公費遊學計畫」(草案)一案,遊學者返國後得列入本會學術志工,並擔任至少1場次以上文化講座之講師,有關申請者年齡部份,仍維持草案規定。並請教文組儘速修正公告週知。 99年度原住民公費遊學計畫,業依前次委員會議決議修正,4月12日截止受理,並於4月22日辦理甄試。B
2關於臺北市原住民生活發展方案委託研究案,請綜合企劃組依各委員意見及建議,提出本會100年委託研究計畫,另研議辦理相關座談會。 臺北市原住民生活發展方案委託研究案,已於3月8日送本府研考會審核;另規劃於8月份辦理本研究案之座談會,預計邀請對象為本會委員、原住民團體、教會及本市原住民參與,以為編制需求說明書依據。B
3有關增設本市「原住民教育輔導團」案,請教育文化組積極與本府教育局,協商設置「原住民教育輔導團」之可行性,並於每次委員會議提出報告。 業務單位業先調查各縣市政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之作業,並蒐集文獻資料,以此研議本市成立原住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與原住民族推動工作小組之方案。B
4請相關業務單位針對委員所提: 1.辦理原住民部落遊學計畫。 2.訂定本市原住民參加國際文化活 動補助方案並於下次委員會議提 出報告。 1-1業務單位業已草擬「99 年度部落遊學計畫」草案修 正後,並函請部落社區大學 宣導。
2-1有關本市原住民參加國 際文化活動補助,仍依「臺 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補助原住民文化及社會教育 活動作業要點」補助各民間 社團、學校等,最高補助新 台幣10萬元。
B
A
肆、報告事項
關於「99年度原住民公費遊學計畫」(草案)一案,遊學者返國後得列入本會學術志工,並擔任至少1場次以上文化講座之講師,有關申請者年齡部份,仍維持草案規定。並請教文組儘速修正公告週知。

報告案一、本會100年施政計畫重點及概算籌編情形,報請 公鑒。

廖委員國柱:

  1. 有關於公園內增設原住民文化意象設施,請考量其急迫性或必要性,將經費運用於其他福利服務推展上。
  2. 技能為就業市場競爭首要條件,有關經建計畫所列「傳統技藝訓練」僅匡列70萬元,是否過低?另「產業中心」及「產業發展計畫」,涉娜魯灣商場,本會己扶植3年,是否仍需匡列相當經費,請業管單位審慎考量。
  3. 原住民事業評鑑績優獎勵金,應訂定公正客觀之評鑑辦法,以達獎勵目的。對於協助本市原住民推動事業策略聯盟,其作法及執行方法內容,應明確訂定執行方案。

向委員頡華:

  1. 有關經建計畫第1~3項皆屬職業訓練性質,建議整合為一;另「補助參加在職進修計畫」,應審慎檢視及評估補助之內容及需求,以確保經費有效運用。
  2. 關於「輔導原住民事業永續發展計畫」中有關原住民合作社之補助,原民會應先行通盤檢討補助要點,使資源運用達到具體扶植之成效。
  3. 為落實原住民文化產業發展,「西門紅樓創業育成中心」之設置應針對未來期限及效益、使用經費之用途,提出具體之考核機制。
  4. 為達到兼顧社會公平正義之原則,「辦理原住民事務評鑑績優獎勵金」計畫,獎勵依據應朝經營面(細分為營業登記年限、營收標準、進用原住民人數之比例、營運創新)、產品面(研發產品創新)、員工面(員工訓練、福利)等項進行規劃,並增訂獎勵審查機制。
  5. 娜魯灣原住民族商場係提供創業之平台,商家可有營利收益之機會,對於所匡列之扶植經費,建議適度之調整,移列至辦理原住民事業評鑑績優獎勵金,以有效激勵其他原住民事業之經營與發展。

林委員瑞華:

  1. 「臺北市都市原住民生活發展方案委託研究計畫」,可與部落遊學計畫所完成之成果併同研究。
  2. 本年度教文組刻正研議設置民族教育推動之任務組織,惟於100年度未見匡列相關經費,是否明年無任何工作之開展,有無增編之可能。
  3. 「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將持續開展至100年,惟所編列之相關經費過低,恐無法達到推廣原住民文化之效益。
  4. 原住民社團輔導,建議針對本市各大專院校之學生社團,匡列直接經費的協助,除可將原住民學生納為原民會志工一環,也可增加學生對原民會之認同,提高參與原民會活動意願。
  5. 林委員阿里:
    為鼓勵本市原住民參與公費遊學之計畫,以及鼓勵本市原住民社團或團體參與國際交流之活動,建議提高相關補助經費。

    馬委員月琴:

    1. 為持續提供家庭親子關係之知能及經驗之培養,建議增編親子活動之經費,並請研議每2至3個月辦理一次。
    2. 為支持本市原住民辦理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建議原民會增編獎勵補助之經費。

    柯委員菊華:
    建議於100年度概算,編列提供健保紓困方案之經費,以保障本市原住民醫療權利。

    李委員明政:
    社福組在人力服務資源不足,建議增加人力資源以增加服務本市原住民之人力,並增加配置原住民國宅原住民社工2-3名,俾利社會工作之資源整合及傳輸。

    主席裁示:
    有關綜合企劃組所列之資本計畫,參考委員意見減列,並將原匡列額度移列教文計畫,辦理推動民族教育發展之相關關工作計畫,餘各業務組應參酌各委員意見及建議,議研議修正及調整100年度概算內容。

    報告案二、有關籌設「原住民教育輔導團」乙案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王委員雅萍:
    為讓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有突破性之作法,建議根據「原住民族教育法」之規定,原住民族之一般教育由教育局主責,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由本會負責,並將名稱定名為「原住民民族教育輔導團」,統整部落社區大學、族語老師等相關民族教育議題與方案,以此作為未來輔導團業務範圍,若牽涉正職老師之部分,請教育局投注經費,本會仍負統籌規劃辦理之責。

    主席裁示:
    參酌委員意見及建議去突破籌設困境,並請教文組仍然賡

    續積極與本府教育局研議籌設事宜。餘洽悉。

    報告案三、本會部落遊學計畫(草案),報請 公鑒。

    柯委員菊華:
    為積極推廣部落遊學計畫,有關申請資格對象,建議可擴大適用至非部落社區大學之學生參與此計畫。

    黃委員瑞珍:
    報名申請部落遊學計畫學生之身分,是否限制原住民或非原住民身份者參與對象為原則,並團隊補助申請是否有人數限制。

    馬委員月琴:
    部落遊學者至偏遠地區,建議原民會可將申請補助提高。

    林委員阿里:
    為讓遊學者能更清楚了解部落地區文化等事宜,另請原民會規劃與部落社區大學前往部落遊學之行前課程,建議可規劃暑期或短期學習計畫方式辦理。

    主席裁示:
    因本年度屬試辦性質,且係運用部大計畫經費,基於計畫預算原則,於對象上仍需作部分限制;另草案內容中有關補助經費,團體人數之底限,請教文組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完成內部簽核程序,儘速發布週知。

    伍、提案討論

    李委員子寧、黃委員瑞珍:建議先針對建物未來之功能及性質進行討論,再據以為建物構思適當名稱。
    決議:

    1.評選前5名名稱為:臺北南港原民會館、臺北市原住民會館、臺北原鄉館、臺北原鄉會館、都會區原住民文藝會館,並請綜企組將結果公開並頒贈原住民工藝品予5名提供者。
    2.關於館舍名稱宜另議為妥。

陸、散會:12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