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出席人員:(應到21人,實到15人,請假6人) |
| 林委員照玉 | 高委員碧霞 | 樟委員丁鳳 | 李委員明政 | 杜委員珞琳 | 周委員幸儀 | 馬委員月琴 | 林委員瑞華 | 莊委員作合 | 汪委員雅康 | 連城委員 | 潘委員淳卿 | 督溪.嗨岱委員 | 陳委員玉芝 | 海樹兒‧犮剌拉菲委員 | | 石委員慶龍 (請假) | 南委員得雄 (請假) | 李委員子寧 (請假) | 王委員雅萍 (請假) | 王委員永雄 (請假) | 柯委員菊華 (請假) | | |
二、 | 列席人員: |
| 主任秘書 | 賴慧貞 | 專門委員兼綜合企劃組長 | 李菊妹 | 經濟建設組長 | 陳子晴 | 教育文化組 組長 | 陳思穎 | 社會福利組社工員 | 全淑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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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 主席致詞:略 |
| 貳、 本會102年7月2日第9屆第1次委員會議紀錄確認:洽悉 |
| 參、 情形前次會議決議事項及主席裁(指)示事項執行情形 |
| 項次 | 主席裁(指)示事項 | 主席裁示 | 1 | 下次委員會議進行民族教育專案報告。 | 本案解除列管。 | 2 | 下次委員會議由教文組針對第4屆娜魯灣文化節進行專案報告。 | 3 | 有關部大及娜魯灣文化節相關簡章資料於會後提供委員參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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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 |
| 一、 | 有關推動籌設原住民族教育任務編組案 |
| 陳委員玉芝: |
| | (一) | 本報告案書面資料未提供簡報內容,建議日後將簡報內容納入書面資料供參。 |
| | (二) | 8月9-12日參加本會辦理之族語說一夏-文化活力營排灣營,活動內容深具豐富的文化意義與內涵,獲得參與學生熱烈回響,建議原民會應持續推動並積極規劃14族之可行性。 |
| | (三) | 10月12日預定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戲劇競賽,建議提早宣傳周知,俾利參賽隊伍及早準備,也期許本市今年再度獲得優異成績。 |
| | (四) | 上周召開「籌設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任務編組事宜」研商會議,該會議已取得初步共識,目前仍在積極整合各方意見,俾落實民族教育之推動。 |
| | (五) | 8月28日(三)辦理本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自我評鑑會議,會議資料整理情形不佳,內容尚顯薄弱,建議原民會多加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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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照玉: |
| | 本市學校仍常有族語教師甄聘之困難,本會應主動給予協助;另考取執照之教師因缺乏教學經驗,可與語言巢結合,提供適時之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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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委員珞琳: |
| | 教育本由教育局為主管權責單位,前曾多次反映應統整本市原住民學生概況一覽表(含班級、族群、人數等),以利本市原住民族語教師有效推廣原住民族語言學習。此外,教育局與原民會應維持密切橫向聯繫溝通,暢通族語教師進入校園的管道,以落實母語推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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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明政: |
| | 有關本市國小及國中學生學習原住民語之人數差異甚大,應查明資料統計時間是否有誤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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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委員雅康: |
| | (一) | 本次報告僅呈現本會投入成本及學生參與情形,看不到實際效益為何,建議可多分享學生學習之成果,如本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所開設之課程,後續應持續追蹤以瞭解產出之效益;另推動樂齡文化福利服務方案亦應建構完整之紀錄(如影像紀錄)。 |
| | (二) | 依據教育局提供之數據「本市原住民語實際修習之國小及國中學生數為1,578人」,本會是否提供繼續深造之機會或訂定鼓勵繼續學習之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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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溪.嗨岱委員: |
| | 本市原住民族語教師目前尚無賽德克族師資,請原民會建議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今年辦理成人族語認證,俾利學生學習族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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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委員碧霞: |
| | 本人目前擔任臺北廣播電臺主持工作,與本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合作,固定於每周一下午分享開課訊息。原民會若有活動訊息需要發布,可利用廣播電臺進行活動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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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樹兒‧犮剌拉菲委員: |
| | (一) | 請教育文化組補充說明目前任務編組籌設進度及103年推動國、高中原住民文化社團補助之具體作法。 |
| | (二) | 前曾擔任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評鑑原住民族部落大學評鑑委員,除資料整理與呈現為主要評鑑內容外,另提供相關建議參考: |
| | 1. | 部落大學應著重空間設計、佈置之原味情境。 |
| | 2.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評鑑會議前,可先行辦理模擬評鑑,亦可邀請原民會委員擔任評鑑委員。 |
| | 3. | 其他縣市部落大學會於考評當日規劃表演活動展現士氣,本市亦可藉由氣勢或報告方式展現活力與內涵,善用各種方式呈現本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之實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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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委員月琴: |
| | (一) | 前曾從事多年幼教工作,可提供相關經驗協助推展樂齡文化福利服務方案,建議原民會提供上課一覽表供參。 |
| | (二) | 96年曾經辦理鄉土文化講座課程,至本市各校分享及推廣原住民文化,建議原民會重新規劃及安排,以有效推廣原住民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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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2013臺北市第4屆娜魯灣文化節規劃暨籌辦情形 |
| 馬委員月琴: |
| | 為協助於原住民族電視臺宣傳,會後請提供受訪者及時 間,俾利安排專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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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照玉: |
| | 行銷宣傳「報紙」建議納入原民報、原聲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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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委員雅康: |
| | 行銷宣傳尚顯不足,應善用本府資源(臺北廣播電臺)以提增活動知曉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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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委員碧霞: |
| | 為協助於臺北廣播電臺宣傳,會後請提供90字託播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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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委員純卿: |
| | 原住民族人大多信仰基督教,建議將活動文宣資料分享予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請總會透過教會力量協助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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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裁示: |
| | (一) | 請各業務組就各委員所提建議及意見列入未來施政之參考。 |
| | (二) | 有關任務編組籌設進度及103年推動國、高中原住民文化社團補助之具體作法納入下次委員會議書面資料。 |
| | (三) | 會後請社會福利組提供樂齡文化福利服務方案上課一覽表。 |
| | (四) | 有關本會103年施政計畫草案及預算編列情形視進度列入第3(或4)次委員會議報告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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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 臨時動議 |
| 一、 | 說明: | 建議日後委員會議仍需要準備委員族語及中文姓名之桌牌(海樹兒‧犮剌拉菲委員)。 | 決議: | 同意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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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說明: | 昨(28)日參與本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自我評鑑會議時提及排舞之構想,排舞音樂類型多元,舞步簡單,是一種運動舞蹈,排舞飆的不是舞技,而是快樂。享受輕快優美的音樂、享受與他人共舞的樂趣,傳遞快樂。建議由本市發起,締造出原住民族排舞之特色。 (陳委員玉芝)。 | 決議: | 請將委員建議及意見列入未來施政之參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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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11時30分。 |